没有发票专用章的电子发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常常有用户在收到电子发票的时候,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一一解答。

电子发票没有发票专用章,是否仍然具有法律效力?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均没有显示传统的“发票专用章”,这些发票的效力如何?通过增值税电子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有发票专用章

答:没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通过增值税电子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电子专票”上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入账依据?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为啥没有“发票专用章”?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更好适应发票电子化改革需要,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法律效力如何?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同。注: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并核定对应票种后,可以开具纸质普票、电子普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发票和纸质二手车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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